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fā)文標題: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fā)文文號:蘇辦發(fā)[2016]37號
發(fā)文部門:其他地方機構,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fā)文時間:2016-6-18
實施時間:2016-6-18
法規(guī)類型:財政法規(guī)
所屬行業(yè):所有行業(yè)
所屬區(qū)域:江蘇
發(fā)文內容:
各市、縣(市、區(qū))委,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18日
江蘇省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和規(guī)范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強化社會監(jiān)督,促進依法理財,轉變政府職能,建立透明預算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13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預決算信息包括預算管理體制、預算分配政策、預算編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預算收支安排、預算執(zhí)行、預算調整和決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條 預決算信息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預決算信息公開遵循依法依規(guī)、真實準確、積極穩(wěn)妥、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 公開主體和職責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牽頭負責本級政府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制度;
(二)按規(guī)定公開本級政府預決算信息;
(三)對本級使用財政資金的各部門各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檢查;
(四)按規(guī)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公開政府預決算信息的答復工作;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各部門各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的工作方案;
(二)按規(guī)定公開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信息;
(三)對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四)按規(guī)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公開部門預決算信息的答復工作;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公開內容
第六條 政府預決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開內容包括:
(一)本級財政收支預決算情況,包括一般公共預決算、政府性基金預決算、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預決算支出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按規(guī)定逐步公開到經濟分類科目。
(二)本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zhí)行的情況和舉借債務的情況。轉移支付情況包括分地區(qū)的稅收返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情況,對下專項轉移支付預算應按具體項目公開。舉借債務的情況包括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的本地區(qū)債務限額、債務余額和債務發(fā)行、使用、償還等。
(三)政府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清單、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清單。
(四)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決算總額和分項數額、會議費和培訓費預決算總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
(五)財政管理制度,包括稅收征管、非稅收入收繳、政府性基金項目、財政專戶、稅收優(yōu)惠政策等財政收入制度,本級專項支出管理、轉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購等財政支出制度,會計、國庫、國有資產等其他財政管理制度。
(六)逐步公開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及使用情況、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第七條 部門預決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開內容包括:
(一)單位職責、機構設置、編制現狀、年度主要工作任務等情況。
(二)預決算收支情況,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情況、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機關運行經費情況等,涵蓋財政撥款收支、非財政撥款收支情況。預決算支出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按規(guī)定公開到經濟分類科目。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決算總額和分項數額、會議費和培訓費預決算總額,并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公開為“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公務用車運行費”。“三公”經費決算公開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情況。會議費、培訓費決算公開說明召開會議和組織培訓的次數和人數等情況。
(四)政府采購信息,包括政府采購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結果等。
(五)逐步公開預算績效信息,在部門預算中公開預算績效目標,在部門決算中公開主要的民生項目和重點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
(六)逐步公開資產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總體情況、分布構成、主要實物資產數據和資產變動情況,探索建立國有資產公開制度。
(七)公開財政專項資金政策、項目申報指南、資金分配結果等。
第四章 公開方式和時間
第八條 預決算信息公開以政府或部門、單位門戶網站為主要平臺,并保持長期公開狀態(tài)。各部門各單位應當設立預決算公開專欄,匯總集中公開信息,便于社會公眾查詢監(jiān)督。沒有門戶網站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本級政府的門戶網站上公開或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fā)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
第九條 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20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公開。
第十條 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20日內由各部門公開。
第十一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公開政府采購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購活動開始前,在采購文件中公開項目采購預算,采購尚未確定項目預算金額的,可不公開具體預算金額;采購活動完成后,公開中標、成交結果和政府采購合同;公開部門決算時,一并公開本部門政府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的總體情況,以及支持中小企業(yè)等政府采購政策的落實情況。
第十二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及時公開專項資金分配情況。
第十三條 縣、鄉(xiāng)級部門和單位要立足面向基層、貼近群眾的實際,進一步細化公開內容,通過門戶網站、縣鄉(xiāng)鎮(zhèn)服務大廳、社區(qū)(村組)公示欄、便民手冊等形式,重點公開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社會保障和就業(yè)、住房保障、涉農補貼等民生支出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預算規(guī)模、補助標準、發(fā)放程序、資金分配結果等。對于分配到人(戶)的財政資金,應當由鄉(xiāng)級財政部門公開補助對象的姓名、地址、補助金額等詳細情況,并在村組公示欄公示。
第五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四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方向明確、過程可控、結果可查、便于監(jiān)督的原則,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機制,加大預決算信息公開考核力度,督促本地區(qū)部門和單位主動公開預決算信息。對未按規(guī)定公開的,依法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十五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辦發(fā)﹝2008﹞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0﹞57號)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黨政機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guī)定>的通知》(蘇辦發(fā)﹝2008﹞10號)要求,做好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確保審查程序規(guī)范,審查責任明確。
第十六條 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蘇政發(fā)[2006]95號)等規(guī)定要求,做好預決算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主動回應社會普遍關注的情況,及時解疑釋惑,避免社會公眾誤解,密切關注工作中反映的問題,認真研究整改。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財政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主要文書示范文本》(財法﹝2015﹞4號)、《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推行財政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標準化管理的通知》(蘇財辦﹝2015﹞14號)等文件要求,做好政府預決算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
第十七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與同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人大、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市、縣級財政部門要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級預決算信息公開實施方案,完善工作機制,規(guī)范工作流程,并定期向省財政廳報告本地區(qū)公開情況。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
發(fā)文文號:蘇辦發(fā)[2016]37號
發(fā)文部門:其他地方機構,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fā)文時間:2016-6-18
實施時間:2016-6-18
法規(guī)類型:財政法規(guī)
所屬行業(yè):所有行業(yè)
所屬區(qū)域:江蘇
發(fā)文內容:
各市、縣(市、區(qū))委,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18日
江蘇省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和規(guī)范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強化社會監(jiān)督,促進依法理財,轉變政府職能,建立透明預算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13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預決算信息包括預算管理體制、預算分配政策、預算編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預算收支安排、預算執(zhí)行、預算調整和決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條 預決算信息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預決算信息公開遵循依法依規(guī)、真實準確、積極穩(wěn)妥、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 公開主體和職責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牽頭負責本級政府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制度;
(二)按規(guī)定公開本級政府預決算信息;
(三)對本級使用財政資金的各部門各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檢查;
(四)按規(guī)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公開政府預決算信息的答復工作;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各部門各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的工作方案;
(二)按規(guī)定公開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信息;
(三)對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四)按規(guī)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公開部門預決算信息的答復工作;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公開內容
第六條 政府預決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開內容包括:
(一)本級財政收支預決算情況,包括一般公共預決算、政府性基金預決算、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預決算支出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按規(guī)定逐步公開到經濟分類科目。
(二)本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zhí)行的情況和舉借債務的情況。轉移支付情況包括分地區(qū)的稅收返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情況,對下專項轉移支付預算應按具體項目公開。舉借債務的情況包括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的本地區(qū)債務限額、債務余額和債務發(fā)行、使用、償還等。
(三)政府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清單、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清單。
(四)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決算總額和分項數額、會議費和培訓費預決算總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
(五)財政管理制度,包括稅收征管、非稅收入收繳、政府性基金項目、財政專戶、稅收優(yōu)惠政策等財政收入制度,本級專項支出管理、轉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購等財政支出制度,會計、國庫、國有資產等其他財政管理制度。
(六)逐步公開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及使用情況、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第七條 部門預決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開內容包括:
(一)單位職責、機構設置、編制現狀、年度主要工作任務等情況。
(二)預決算收支情況,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情況、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機關運行經費情況等,涵蓋財政撥款收支、非財政撥款收支情況。預決算支出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按規(guī)定公開到經濟分類科目。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決算總額和分項數額、會議費和培訓費預決算總額,并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公開為“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公務用車運行費”。“三公”經費決算公開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情況。會議費、培訓費決算公開說明召開會議和組織培訓的次數和人數等情況。
(四)政府采購信息,包括政府采購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結果等。
(五)逐步公開預算績效信息,在部門預算中公開預算績效目標,在部門決算中公開主要的民生項目和重點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
(六)逐步公開資產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總體情況、分布構成、主要實物資產數據和資產變動情況,探索建立國有資產公開制度。
(七)公開財政專項資金政策、項目申報指南、資金分配結果等。
第四章 公開方式和時間
第八條 預決算信息公開以政府或部門、單位門戶網站為主要平臺,并保持長期公開狀態(tài)。各部門各單位應當設立預決算公開專欄,匯總集中公開信息,便于社會公眾查詢監(jiān)督。沒有門戶網站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本級政府的門戶網站上公開或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fā)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
第九條 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20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公開。
第十條 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20日內由各部門公開。
第十一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公開政府采購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購活動開始前,在采購文件中公開項目采購預算,采購尚未確定項目預算金額的,可不公開具體預算金額;采購活動完成后,公開中標、成交結果和政府采購合同;公開部門決算時,一并公開本部門政府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的總體情況,以及支持中小企業(yè)等政府采購政策的落實情況。
第十二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及時公開專項資金分配情況。
第十三條 縣、鄉(xiāng)級部門和單位要立足面向基層、貼近群眾的實際,進一步細化公開內容,通過門戶網站、縣鄉(xiāng)鎮(zhèn)服務大廳、社區(qū)(村組)公示欄、便民手冊等形式,重點公開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社會保障和就業(yè)、住房保障、涉農補貼等民生支出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預算規(guī)模、補助標準、發(fā)放程序、資金分配結果等。對于分配到人(戶)的財政資金,應當由鄉(xiāng)級財政部門公開補助對象的姓名、地址、補助金額等詳細情況,并在村組公示欄公示。
第五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四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方向明確、過程可控、結果可查、便于監(jiān)督的原則,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機制,加大預決算信息公開考核力度,督促本地區(qū)部門和單位主動公開預決算信息。對未按規(guī)定公開的,依法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十五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辦發(fā)﹝2008﹞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0﹞57號)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黨政機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guī)定>的通知》(蘇辦發(fā)﹝2008﹞10號)要求,做好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確保審查程序規(guī)范,審查責任明確。
第十六條 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蘇政發(fā)[2006]95號)等規(guī)定要求,做好預決算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主動回應社會普遍關注的情況,及時解疑釋惑,避免社會公眾誤解,密切關注工作中反映的問題,認真研究整改。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財政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主要文書示范文本》(財法﹝2015﹞4號)、《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推行財政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標準化管理的通知》(蘇財辦﹝2015﹞14號)等文件要求,做好政府預決算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
第十七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與同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人大、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市、縣級財政部門要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級預決算信息公開實施方案,完善工作機制,規(guī)范工作流程,并定期向省財政廳報告本地區(qū)公開情況。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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